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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沙龙圆满举行时间:2018-10-12 9月27日,深圳,福田,由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主办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解读》与研讨会在位于福田花卉世界旁的园心苑物业会议室开展。 从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网上网下,圈里圈外已经是热议成蚂蚁上锅,心急如焚。怎么变?政策的目的何在?对企业有何影响?是利是弊?是增压还是减赋?对个人及家庭又带来怎样的直接影响呢?这一切一切的都让人们翘首期盼解惑! 本次会议邀请到学究财税杨治香作为解读专家,分别从以下四大方向作出详细的分解。
从数据显示,个税占比持续升高,已逐步成为第三大税种,而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下行,消费品也持续下行。在当前扩大内需的背景下,降个税可以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直接拉动消费需求。 1950年7月我国就已设立了个人所得税税种,但一直未开通过征,直至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后历经几十载,迎来了今年个税第七次调整。 本次个税调整,已经突破了以往提高起征点,调整级距等的小举措。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一次根本性改革,它最大的突破,是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 综合征税:新增“专项扣除”,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就是说以上四项劳动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仅仅要计算起征点,税率;还要考虑是否具有专项扣除等其他可抵扣税费。 亮点二 起征点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按以年单位征收合计6万元)。重新定义税收居民和非居民,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 183天;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 < 183天。 亮点三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改革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尤其是月收入在5000-14000元的群体,平均税率和应纳税占比下降幅度最大。 亮点四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笔者认为,专项附加扣除是突破性变革但也将会是落地实施较难的一个环节。需要软硬件配合,也需要精算规则。 亮点五 增加反避税条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1日,中国进行了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换,开启全球征税,正式进入CRS时代! CRS涉及的信息交换有:
针对五大亮点,与会的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开展了激烈的探讨,关注的焦点多为:
本次协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学习,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逐条条款的理解,但关注的焦点问题仍是一个谜一样的答案,留下的尽是思考。可能也只能期待着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细则尽早尘埃落地。 而同期,社保征管政策的巨变也激起了一层石浪,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国强的 “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等一系列会议要求,或许算给民营薄利企业一颗定心丸吧,相信定制度者也听得到民生心声吧,能有一个利国惠民的好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