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圳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修改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的有关规定,简化我省高评委会、省直中评委会重新组建、换届、调整程序,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广州市高评委会)及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含调整)人员均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