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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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政策
  • 省人事厅关于我省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 年 8 月 13 日粤人发〔2001〕163 号)

    广州市、深圳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修改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的有关规定,简化我省高评委会、省直中评委会重新组建、换届、调整程序,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广州市高评委会)及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含调整)人员均实行

  •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1998 年 6 月 16 日发粤人职〔1998〕16 号)

    第一条 为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保障,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简称高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三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按专业(原则上对应省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设立,不设立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

  •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 年 3 月 1 日发粤职改办字〔1993〕12号)

    各市、县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在经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资格审批后,应按原呈送渠道退回。现就材料清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依照执行。一、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各级职改办,由各级职改办清理后退回用人单位。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必须有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其余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存档;个人提交的论著、总结、证明、证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对改革我省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系列(专业)实际发展需求、专技人才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修订有关资格条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7 年 6 月 25 日粤人发〔2007〕197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 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其职称效用及评聘问题的批复 (2006 年 1 月 4 日粤人函〔2006〕3 号)

    梅州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其专业技术资格的效用、职务聘任及晋升问题的请示》(梅市人字〔2005〕233号) 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能力的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触犯刑律而课处管制及以上刑罚(含缓期执行)后,可以保留。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该人水平能力,自主决定。三、服刑(含缓刑)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人员,应按省有关政策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2005 年 9 月 30 日粤人发〔2005〕256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参加援藏、援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评审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根据国家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公务员中除从事审计(高级)、会计(高级)、刑侦、技侦和安全专业工作的人员允许申报外,其余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据此,援藏、援疆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在本省还是在当地,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业经评审取得资格的

  •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2005 年 7 月 1 日粤人发〔2005〕177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 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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