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4.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