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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执行粤人发〔2003〕178 号文的通知 (2003 年 8 月 1 日粤人发〔2003〕202 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由于个别媒体出现了一些曲解文件精神的、不负责任的报道,连日来不断有单位和个人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为消除误解,统一认识,保证粤人发〔2003〕178 号文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的职称工作必须在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指导和调整下进行,各地、各单位不得各行其是。各地、各单位制定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的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不得超越粤人发〔2003〕178 号文规定的政策范围。凡与该文有冲突的,一律按该文规定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此前和今后涉及职称改革的规定、文件, 凡与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未经人事厅同意或联署颁发的,一律无效,各单位不得执行。对于违反国家和省人事厅制定的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评审结果,省人事厅将一概否定,并追究各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粤人发〔2003〕178 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对这次政策调整,除教育、科研两系列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问题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同意后联署发文实施外,其余系列或专业一律执行粤人发〔2003〕178 号文的各项规定。 四、全省的高评委会均应按粤人发〔2003〕101 号文的要求,组建评委库,随机产生评委,组成评委会,开展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任期未满的高评委会,应终止任期,按粤人发〔2003〕101 号文重新组建。主要负责评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高评委会,经省人事厅同意,可延缓至明年再执行外单位委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但必须随机产生评委,重组评委会。 具备条件的中评委会应按粤人发〔2003〕101 号文要求,建立评委库、组成评委会,目前难以具备条件的,最迟必须在明年执行上述规定。 五、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均应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评委会副主任委员、各专业组组长人选,由主任委员在随机产生的评审委员、专业组委员中指定人员担任,任期至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 六、已离、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进入评委库。个别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评委库的,应符合粤人发〔2003〕101 号文规定的入库条件, 并且身体健康,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七、要切实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市人事局和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同时要公布省人事厅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务必认真查处,并及时报告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八、粤人发〔2003〕178 号文,是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各级评审组织要坚持“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议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保证评审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坚持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在合理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方式,在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自主聘任。 (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处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