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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机关专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的紧急通知(1993 年 7 月 5 日粤职改办字〔1993〕46 号)各市、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1993〕3 号)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6 号文关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擅自在国家机关评定职称。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评定职称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改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人事部上述通知的精神,政府机关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定。省职改领导小组指示:政府机关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应立即停止,已经评了的一律无效。 (二)会计、统计、经济、审计、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仍可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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