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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职称政策体系 1. 完善职称管理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拓展我省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2. 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街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 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3.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探索农村技术人才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评审办法。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4. 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诚信承诺机制,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将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 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6. 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进一步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7. 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制定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 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建立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 8. 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9. 支持粤东西北和基层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 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0. 优化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做法,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鼓励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1.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广州、深圳市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 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依法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支持在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地区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组建片区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跨地区联合评审。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东莞松山湖、中山翠亨新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12.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高校直接下放教师职称评 审权,向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 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13. 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粤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或专业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粤港澳互认。建立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4. 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建立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探索自主评审单位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 15. 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自主评审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 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评审委员会要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 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16.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良好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职称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本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处下载) |